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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果洛州交通局    时间:2016年09月20日    编辑:南杰卓玛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权限与申请书受理机构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审批。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请书受理期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