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为企业服务 > 企业纳税 > 办事指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办事指南
来源:果洛州工商局    时间:2015年08月19日    编辑:南杰卓玛

办理事项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办理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是否符合有关登记管理规定。

(三)核准:经过审查和核实后,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

(四)发照: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应当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领取证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需提交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收费标准

免费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办理机构

果洛州各工商局

办理地点

玛沁县大武镇团结路行政服务中心(各县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早上9:00-12:00 下午15:00-18:00

责任人

陈虹霞

联系电话

18209756677

投诉电话

0975-8382424

办结期限

7个工作日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