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8〕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气象局关于《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6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方案
省气象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中国气象局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快推动青海气象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意见》(气发〔2017〕79号)要求,现就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进“四个转变”和“五四战略”,坚持生态优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强化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切实为生态大省生态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气象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提升能力。统筹衔接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规划和工程项目,发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生态系统监测评价、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服务等优势,做强长板、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水平。
——立足需求,开放合作。立足新形势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对气象保障的需求,强化部门间横向和行业内纵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合作交流,推进共建共享,实现合作共赢。
——依靠科技,标准先行。围绕预报预警评估、天气气候与生态系统相互作用等关键环节,强化科技创新,健全完善气象服务标准,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的监测评价考核指标,推动气象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
——分区施策,突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气候地理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紧密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易灾区和重点城市区域的差异性,分区开发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提供个性化气象服务。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两年的不懈努力,力争到2019年,全面构建一个中心、三大平台、六大体系的“136”青海生态气象保障服务格局(即:组建生态气象中心,建设生态气象大数据管理平台、生态气象服务分析平台、生态气象产品发布平台等三大平台,构建业务、服务、技术、科技支撑、人影保障、制度标准等气象服务保障六大体系),使气象服务在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持续提升,生态气象监测预警和评估作用更加显著,生态气象综合观测体系进一步优化,生态修复型人影作业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气象保障标准体系基本确立,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做法,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奠定坚实的气象保障服务基础。
二、建设任务
(一)组建省级生态气象中心。
1.推进机构组建。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省(区、市)气象局生态气象和遥感应用机构组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加挂“青海省生态气象中心”牌子,继续保留“青海省遥感中心”“青海省生态监测与评估中心”两个地方机构,调整优化内部科室设置,相应增加10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依托三江源和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在玉树州、海北州气象部门分别成立“三江源生态气象分中心”和“祁连山生态气象分中心”。(全部由省气象局负责实施。完成时间:2018年9月)
2.理顺业务运行。按照“小实体+大网络”方式组建运行省生态气象中心,即:以青海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为“小实体”,由省气象台、省气候中心等共同构架起生态气象业务服务“大网络”。三江源和祁连山生态气象分中心的业务归属省级生态气象中心管理指导,确保形成生态气象保障服务合力。(全部由省气象局负责实施。完成时间:2018年9月)
(二)建设三大平台。
1.生态气象大数据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综合应用分布式、虚拟化云计算技术,建立集约共享、弹性动态、高效可靠的生态气象基础设施云平台,协调联通公共云平台,逐步形成虚拟化资源池、分布式物理资源池、数据存储池的统一资源管理,为生态气象保障服务和科研提供平台支撑。加快推进气象与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汇聚气象数据、社会数据、行业数据、互联网物联网数据等资源,建立面向生态气象数据获取、管理、加工、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类数据的实时感知获取、快速质控、解析入库与交换共享,切实建立统一的生态气象数据环境。(省气象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配合。完成时间:2019年3月)
2.生态气象服务分析平台。结合生态要素精细化卫星反演模型,实现卫星遥感主要生态要素动态监测,建立生态要素长序列卫星遥感监测数据集。结合智能网格预报、区域气候模式、陆面模型,研发生态气象要素监测评估预警、生态安全事件监测评估预警、生态气象灾害监测评估预警、生态气象影响评估与预评估、气象重污染天气监测预估预警、生态气象人影保障服务模块,实现对多源遥感数据自动和标准化处理、生态服务信息分析、产品加工的功能,逐步构建以核心突破为关键点的多尺度、精准化生态气象监测评估预警体系,提升生态气象服务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省气象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配合。完成时间:2019年3月)
3.生态气象产品发布平台。采用智能化、互动式服务模式,并实现与大数据平台、分析平台的无缝对接,充分利用WebGIS(网络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着力开发生态气象观测综合显示、生态气象监测评估预警产品可视化显示、产品管理、专家在线和系统管理等功能。依托建立的生态环境气象WebApp服务终端,实现基于位置、满足用户定制需求的生态环境气象信息即时查询、评价、推送,实现生态服务信息产品快速发布及时空一体化展示,满足服务主体、专家联盟和服务产品提供者在线交流、讨论和互馈。同时,根据市(州)、县两级的业务需求,通过用户权限方式实现市(州)、县产品下载功能,逐步形成省级制作,市(州)、县共享格局。(省气象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19年3月)
(三)构建六大体系。
1.构建生态气象业务体系。一是优化生态气象观测体系。围绕构建天空地立体化生态观测系统的目标,优化完善积雪和土壤水分观测站网,升级改造现有高寒草地生态观测设备,新增冻土观测站,提升地面生态气象观测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形成生态环境全要素观测能力。建设高分卫星资料传输通道,形成以气象卫星、资源卫星为主,高分卫星、无人机为辅助的生态监测体系,提升草地等生态要素多尺度、多时相遥感监测能力;同步加强多源资料联合质量检验与评估,积累气候变化与生态系统相互影响长期可对比观测数据,为实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高寒草甸等典型下垫面生态要素监测评估提供支撑。二是大力开展生态气象预警业务。加强对高原融雪性洪水、冰川崩塌等研究,尝试开展生态安全事件预警业务。建立动力——统计相结合为支撑的智慧型生态气象预警业务,滚动发布干旱、雪灾等生态环境气象灾害精细化预警产品。积极开展生态功能区河流流量、牧草长势等生态关键期气候预测业务。三是大力开展生态评估业务。集约整合全省生态气象业务科研力量,开展分析评价草地、积雪等生态气象要素时空演变过程及其历史地位和异常情况,扎实推进气候变化对草地植被、水环境、冻土、冰川等生态系统影响评估、脆弱性评估及生态承载力综合评估、生态风险预评估。开展气候变化与生态变化相互作用研究,动态监测评估和预测工程实施效益。以气候系统模式和区域气候模式的模拟和预估试验结果为基础,开展最新未来不同温室气体排放情景下气温、降水精细化(格点)预估,开展各生态功能区近期、长期多时间尺度极端气候事件预估及风险研判,增强青海高原气候安全风险预估能力。(省气象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18年12月)
2.构建生态气象服务体系。一是着力提升生态气象服务质量。规范生态气象服务业务流程,完善生态气象周年服务方案。强化三江源、祁连山生态气象分中心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生态气象监测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提供以功能区为界、中高分辨率为主的分区域监测评估以及风险预警产品;为生态功能核心区域提供以县域为单元、高分辨率为主的生态服务产品,有力提升全省生态气象服务能力。依托生态要素长时间序列数据集建设,强化生态预估研究,改变以现有监测为主导的服务产品格局,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生态气象监测、评估、预警全过程的生态气象服务产品体系。二是强化气候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对五大生态功能区气候要素变率和极端气候事件精细化监测。完成生态功能区生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及区划,细化灾害过程各项指标,分析不同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生态系统、水资源等优先发展领域的综合影响评估模型关键技术和生态功能区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研究,编制气候变化综合评估报告,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提高气候变化决策咨询服务能力。开展起伏地形下风能、太阳能资源的精细化评估及互补利用潜力研究,发挥清洁能源绿色发展保障作用。开展柴达木盆地枸杞、藜麦等特色农产品的气候品质认证工作,打造青海省气候标志品牌。三是推进环境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开展西宁、海东城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气象保障服务。研发沙尘暴、扬沙、浮尘、霾等预报预警产品,开展城市群重污染天气、雾、霾天气的气象条件预报,开展高原臭氧浓度预报。开展青海中短期时效污染潜势预报,利用智能网格技术建立省精细化空气质量预报系统。以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预报和空气质量实况为依据,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建立气象、环保部门联合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省气象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19年3月)
3.构建生态气象技术体系。一是提升监测精准化水平。以多源卫星遥感为主,地面监测为辅,分类构建标准化生态气象监测模型,开展无缝隙生态气象监测业务。重点应用多源卫星,建立全生长季草地、不同含水率状态积雪以及干旱过程状态光谱特征数据库,从机理角度建立积雪、草地、干旱、火点、湖泊精细化定量遥感模型,实现主要生态要素全天候、精细化的遥感实时监测。开发高时间分辨率静止卫星火情监测算法,完善森林草原火情卫星遥感监测;利用高分辨率卫星探索开展湿地面积变化、固碳能力等生态价值监测。二是提升生态气象服务支撑能力。强化多元数据综合应用,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开展像元尺度的融合试验和混合像元分解技术研究,优选高原山区最优亚像元计算方法。有效利用地面、遥感以及综合野外观测数据,结合陆面模型,开展数据同化技术研究,形成集空间时间尺度的动态监测、评估及预估的综合能力。(省气象局牵头,省科技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青海大学、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配合。完成时间:2019年6月)
4.构建生态气象科技支撑体系。一是强化生态野外科学试验。继续加强中国气象局青海高寒生态气象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建设,强化青藏高原腹地、三江源、青海湖流域、祁连山以及可可西里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野外科学试验及观测,形成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典型下垫面野外试验站网。加强生态气象实验室建设,系统开展典型生态系统的植被、土壤等环境因子的生理生化分析试验,为开展生态环境演变机理研究和陆面过程参数优化提供支撑。二是强化科技成果中试转化。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现代气象业务发展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成果的开放共享,推动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重点发展基于科学试验和卫星遥感的生态气象监测评估预警技术核心业务,构建生态气象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体系,对关键业务技术成果进行系统化测试和配套化、工程化改进。加强开放基金支持力度,强化成果的众创众享,吸引科研院所和高校先进科研成果应用中试,有效提高生态文明气象保障的科技能力。三是增强人才支撑保障。立足独特气象资源优势,建立科技协调创新机制,深化气象与发改、国土、环保、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之间合作与交流,建立长期性、机制性的生态文明建设合作机制。聚焦生态领域关键技术需求,加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合作,强化联合攻关和科技创新,提升高原特色生态气象科技核心竞争力。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科学考察、野外台站建设、信息共建共享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实现部门间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协同创新。(省气象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19年9月)
5.构建生态修复型人影保障体系。一是建设新型人影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人工增雨机制,积极开展多元化服务模式,从抗旱增雨、人工防雹为主的防灾减灾业务向生态增雨、水库蓄水、城市防雾霾、森林防火和重大活动消减雨应急保障等作业服务转变,建立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示范模式。完善省市(州)县三级人影管理体制,加强与地方部门和空军的协调沟通运行机制,切实体现人影业务融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强化人影管理示范作用。二是提升人影监测作业能力。构建天空地一体化人影监测体系,全面提升人影服务监测能力。加快飞机作业基地建设,在现有的空中作业基础上,完成新型飞机购置,调配国内适合高原作业的飞机,形成作业机群,提升飞机作业规模化示范能力。调整地面作业格局,优化地面作业布局,加快完成地面作业设备的更新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在人影地面作业信息化方面起到示范作用。三是完善人影综合业务系统。突破人影数值预报模式释用、作业效果综合评估方法等关键技术,综合信息采集、共享发布系统、空域申报系统和物联网系统,融入到人影决策指挥系统中,发挥决策指挥科学化、业务平台集约化示范引领作用。(省气象局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民航西北空管局青海分局、民航青海监管局、青海机场公司、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配合。完成时间:2019年6月)
6.构建生态气象制度标准体系。一是推动生态气象业务高效运转。为加快青海省生态气象中心组建,推进青海省生态气象中心业务运行,确保生态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高效运转,围绕生态气象中心组建和运行、生态气象周年服务和业务流程、生态气象数据和资料共享等生态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规章制度。二是构建生态气象标准体系。联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青海省气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5年)》,加快完善生态气象标准体系。以生态气象监测、预测预警、预报服务、生态评估、气象灾害防御、生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为重要领域构建生态气象保障标准体系,更好履行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有效推动气象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工作。(省气象局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完成时间:2019年9月)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工作,切实强化领导,统筹安排,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建立气象、发改、财政、国土、环保、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生态气象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气象部门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和业务发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互相配合,履职尽责,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作与交流,建立生态环境气象数据共建共享机制,提高气象保障服务的针对性,切实营造齐抓共管新格局。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气象部门在切实用好用活用足中央和地方投资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争取国家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将生态气象建设纳入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将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等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机制和清单。省直相关部门要统筹整合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捆绑使用,共同发力,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各项工作。
(三)凝聚推动工作合力。要切实凝聚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力量,省气象局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建立生态气象服务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解决问题,推动落实。要加大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工作宣传力度,切实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争取得到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
附件:青海省生态气象保障服务示范省建设重点支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