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规范管道燃气配气环节价格监管,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促进管道燃气及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办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共分为四章,二十二条,分别对配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及价格监督作了说明。《办法》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行为;《办法》所指管道燃气,是指城市和乡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燃气配气管网系统配送给用户的燃气;《办法》所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指具备特许经营资格,并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独立法人,所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是指燃气企业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提供配气服务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配气价格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市场价格监管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燃气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并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办法》的制定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全省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提高天然气价格管理水平,促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奠定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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